被物业起诉后撰写答辩状需遵循法定结构与逻辑,核心是结合证据与法律条款明确答辩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答辩状应记明答辩人的基本信息、答辩请求、事实与理由及证据和证据来源等核心内容。
答辩状撰写需把握三大关键要点:
一、精准核对主体信息,需从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中确认答辩人(业主)、被答辩人(物业公司)的完整信息,确保案由、案号与起诉状一致,避免因信息错误影响程序效力。
二、明确答辩请求,需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诉求,如请求驳回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判令减免相应物业费、要求物业赔偿服务瑕疵造成的损失等,诉求需具体且具有可执行性。
三、夯实事实与理由,核心逻辑为物业履约情况—业主欠费原因—法律依据支撑,需先明确欠费事实是否存在,再针对性陈述物业违约情形,同时引用《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关于物业服务人义务的规定,佐证物业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违约事实。
此外,需附列完整证据清单,包括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违约的照片视频、报修记录、缴费凭证等,确保主张有充分证据支撑。答辩状需在法定答辩期内提交法院,同时按原告人数提交副本。
物业费未交被起诉后的解决需区分不同情形,核心是通过协商、应诉等方式依法处置,避免消极应对。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已按约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业主逾期未交的,物业可催告后起诉。
具体解决路径分三类情形:
一、物业已全面履约且业主无正当理由欠费的,应及时与物业协商补缴物业费,争取达成和解协议由物业撤诉,避免承担滞纳金及诉讼费等额外成本。
二、物业存在服务瑕疵的,业主应积极应诉,提交物业违约的完整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规则,法院会结合物业服务质量酌情减免物业费,物业未履行基本义务,可主张拒交相应期间费用。
三、存在特殊情形的,如因经济困难无法足额缴纳,可提供相关证明申请分期支付或宽限期;物业起诉已超过三年诉讼时效且无催缴证据,可依据诉讼时效制度抗辩,请求驳回超时效部分诉求。
需注意两大禁忌:
一、收到传票后拒不出庭,法院将缺席判决,业主丧失举证与抗辩权。
二、仅口头主张物业违约无实质证据,因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抗辩难以被采纳。
此外,物业催交物业费不得采取停水停电等方式催交,业主遇此类情况可另行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