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全责不愿意配合理赔时,需遵循固定证据—协商调解—法律追责的递进路径,通过合法手段强制其履行赔偿义务。
首要环节是固定核心证据,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确认责任的法定依据,对方拒绝签字不影响其效力;同时需留存损失凭证(医疗票据、维修清单等)、对方身份及车辆保险信息,以及对方拒赔的沟通记录。
证据齐全后,可先向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申请调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交警部门可组织双方协商,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调解无果,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对方及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主张赔偿。
诉讼中可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的,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依法查控其财产用于赔付。此外,还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行使代位权,通过自身保险公司向对方追偿。
对方全责情况下保险公司拖着不给理赔,需通过核查责任—沟通追责—监管投诉—法律诉讼的流程推动理赔,依法追究保险公司违约责任。
应先核查理赔材料是否齐全、理赔申请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明确拖延原因。依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后,需在三十日内核定是否赔偿,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支付赔款,拖延理赔已违反法定时限。
针对拖延行为,可先与保险公司书面沟通,要求明确理赔时限并说明拖延理由,留存沟通记录作为追责依据。
沟通无效,可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投诉,监管部门会依法督促保险公司处理,这是高效解决拖延问题的重要途径。投诉仍未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主张赔付金额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需注意,交强险作为强制保险,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不配合而拒绝赔付,商业险虽以合同为依据,但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拖延的,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理赔过程中需全程留存理赔申请材料、沟通记录、投诉回执等证据,为可能的诉讼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