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遵循“保险优先、责任兜底”原则。具体赔偿流程如下:
1、保险理赔前置:
驾驶人需立即联系保险公司,由交强险在18万元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
超出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补充,仍不足的由侵权人承担。
2、赔偿项目与标准:
医疗费:凭医院出具的正式票据据实结算,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品费等。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与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参照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标准;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按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以医疗机构证明为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通常为每日50-100元。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及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一般每日20-50元。
交通费:以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为限,需保留正式票据。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的构成需满足“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财产重大损失”三要件。
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基本刑: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致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加重情节:
逃逸或特别恶劣情节:肇事后逃逸或存在酒驾、毒驾、无证驾驶等情形,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逸致人死亡:因逃逸导致伤者未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免责情形:若驾驶人无过错(如行人突然闯入机动车道且无避让可能),或仅负次要责任,不构成犯罪,但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如下:
1、死亡赔偿金: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
六十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2、丧葬费:
按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若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则丧葬费为4.8万元。
3、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4、精神损害抚慰金:
由法院根据侵权人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酌定,通常为5万至10万元。
5、其他费用:
包括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需提供合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