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程序启动后,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将全面接管企业财产,清理核查资产负债情况。
债务清偿遵循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原则,包括破产案件诉讼费、管理人报酬等为程序顺利进行产生的费用,以及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继续履行合同、管理财产等产生的债务。
此后,破产财产按职工债权—社保及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
职工债权涵盖工资、医疗补助、伤残抚恤、社保费用及法定补偿金;社保及税款指除职工社保外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欠缴税款;普通债权则包括无担保的货款、借款等。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权,按比例分配。
特殊债务处理中,有担保的债权可就特定财产优先受偿;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可追缴出资用于偿债;若破产因董事、监事或高管违法行为导致,债权人可追究其赔偿责任。
债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分配的财产不再补足。
破产程序终结后,未清偿债务依法消灭,但若发现破产人另有可供分配财产,债权人可申请追加分配。
企业贷款无力偿还,本质上是民事经济纠纷。根据《民法典》,企业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法人个人财产通常不直接用于偿债。
若贷款用于合规经营,因市场风险或经营不善导致无法偿还,法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此时,债权人可通过民事诉讼追讨债务,如申请企业破产清算,以企业资产偿还债务。
若法人存在违法行为,则可能触犯刑法。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贷款用途、伪造财务报表骗取贷款,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抽逃出资、隐匿财产逃避还款义务,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此外,若法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但此责任仍属民事范畴,不会直接导致刑事处罚。企业贷款纠纷中,法人是否坐牢需综合判断贷款用途、法人行为性质及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