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传播封建迷信的行政违法性及处罚依据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内容的信息。
该条款明确将封建迷信与邪教并列,划定了网络信息传播的“负面清单”。
行为人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算命、看相、占卜等内容,或以“转运”“消灾”为名诱导用户付费,可能因违反上述规定面临行政处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进一步细化禁止性行为,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宣扬封建迷信”的信息。
行为人通过社交媒体、短视频平台等渠道传播此类内容,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以“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网络传播封建迷信的刑事犯罪边界与量刑标准
当封建迷信行为与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手段结合时,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若行为人以封建迷信为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司法解释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等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行为人通过网络平台以“算命改运”为名骗取多人财物,累计数额达到上述标准,将面临严厉刑事处罚。
行为人利用封建迷信组织、策划非法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可能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