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和《刑法》第115条,若房屋被他人故意纵火烧毁,受害人可依法索赔:
1、责任认定
纵火者需承担全部民事赔偿(房屋重建/维修费、财物损失、临时安置费等)及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如物业存在消防管理过失(如消防设施失效),可要求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赔偿方式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若投保财产险,可先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可向纵火者追偿)。
3、关键证据
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财产损失评估报告、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
根据中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住宅小区火灾损失的赔偿主体需根据具体责任认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责任人赔偿
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若火灾由他人过错引发(如邻居违规用电、物业疏于管理),由直接责任人赔偿损失。
2、物业公司责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若物业未履行消防设施维护、安全巡查等义务(如消防通道堵塞、设备失效),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开发商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若火灾因房屋设计缺陷或施工质量问题(如消防验收不合格)导致,开发商需担责。
4、不可抗力或自担风险
《民法典》第180条明确,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业主自身原因(如家中易燃物自燃)导致损失,一般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