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责任
(一)赔偿范围与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霸凌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治疗康复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支付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导致死亡,则需承担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监护人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确立"监护人兜底原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责任,但有财产的未成年人需先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
(三)教育机构补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二、行政责任
(一)传统治安处罚条款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构成打击霸凌行为的核心条款。其中:
1.写恐吓信、公然侮辱他人等行为,处5-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身体的,处5-15日拘留并处罚款,存在结伙殴打、伤害未成年人等情形,处罚上限提升至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二)新法修订的突破性规定
2026年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首次将学生欺凌行为纳入治安管理范畴,明确规定:
1.实施欺凌行为的,根据情节处警告、罚款或拘留。
2.学校明知严重欺凌不报告或不处置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建议依法处分。
该条款填补了校园欺凌行政处罚的法律空白,赋予公安机关直接介入校园治理的法定职权。
(三)未成年人处罚的例外规则
新法第二十三条对未成年人处罚作出特殊规定;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者,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执行行政拘留。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者,初次违法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执行行政拘留。
3.对不执行拘留的,必须采取矫治教育措施,包括训诫、专门矫治教育等。
三、刑事责任
(一)刑事责任年龄的分层标准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
1.已满16周岁者实施霸凌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者,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八类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3.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者,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且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一)常见涉罪类型与量刑标准
1.故意伤害罪:造成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2.寻衅滋事罪: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10年有期徒刑。
3.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