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赔偿金额的确定,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为核心法律依据,结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司法解释细化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或死亡,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具体计算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细化:
1、医疗费: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需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确定;
2、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无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
4、残疾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结合伤残等级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5、死亡赔偿金:按上述标准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此外,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酌定,需以“造成严重后果”为前提。
赔偿金额最终需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明确过错比例,按完全责任(100%)、主要责任(70%-90%)、次要责任(20%-40%)、轻微责任(10%以下)分档赔偿。
医疗过错是否导致医药费退还,需结合过错程度与因果关系综合判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医疗机构过错侵害患者权益的,赔偿范围包含已发生的医疗费,但退还医药费并非独立赔偿方式,而是赔偿金额计算的一部分。
医疗机构过错导致治疗无效、病情加重或产生不必要的医疗支出(如误诊、过度检查),患者可主张退还与过错直接相关的费用。
司法实践中,退费需满足以下条件:
1、过错与损害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如手术操作失误导致二次手术,首次手术费用可纳入赔偿范围;
2、费用合理性证明:患者需提供病历、检查报告、费用清单等证据,证明医疗支出与过错关联性;
3、过错程度与责任比例:若医疗机构仅承担部分责任,退费金额按责任比例折算。
医疗过错赔偿项目涵盖人身损害与精神损害两大类,具体包括:
1、人身损害赔偿:
基础费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伤残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
死亡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2、精神损害赔偿:因医疗机构过错导致患者严重精神痛苦(如毁容、残疾、亲人死亡),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但需以“造成严重后果”为前提,且金额需与当地经济水平、侵权人过错程度匹配。
医疗过错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患者可向医疗机构、生产者或血液提供机构主张赔偿,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责任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