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方协议本质上是《民法典》框架下的民事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若一方违约,需承担《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的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若协议中明确约定违约金条款,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方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若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例如,若协议约定违约金为月工资的3倍,而实际损失仅为月工资的1倍,违约方可主张降低违约金至合理范围。
需注意的是,若违约因不可抗力(如突发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用人单位过错(如提供虚假信息、未履行承诺的工作条件)导致,毕业生可免除违约责任。若用人单位在签约后擅自变更岗位性质,毕业生有权解除协议且无需赔偿。
此外,若协议未约定违约金,毕业生仍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用人单位因招聘、培训等产生的直接损失,但赔偿范围以“可预见性”为限,即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的损失范围。
1. 协议审查与责任确认
毕业生应首先仔细研读协议条款,重点核查违约金数额、支付方式、解约条件及免责情形。若协议存在模糊条款(如“违约金按实际损失计算”),需与用人单位协商明确具体金额,避免后续纠纷。若协议无违约金条款,则仅需承担实际损失赔偿,无需支付额外费用。
2. 协商解约与书面通知
毕业生应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诚恳说明毁约原因(如升学、家庭因素等),争取达成解约共识。协商过程中,可提出协助招聘替代人员、缩短交接期等补救措施,降低用人单位损失。若协商成功,需取得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解约函,明确解除协议的时间及双方权利义务终止。若协商无果,毕业生仍可单方解约,但需按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并保留通知送达凭证(如邮寄回执、电子邮件截图)。
3. 学校手续办理与后续就业
毕业生需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交解约申请,附原协议、解约函及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学校审核通过后,将收回原协议并重新发放就业推荐表,毕业生方可与新单位签约。需注意,部分学校对解约时间有严格规定(如毕业前3个月内),逾期可能影响毕业派遣及档案转递,因此需提前规划解约流程。
若用人单位主张的违约金或赔偿金额明显高于实际损失,毕业生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申请调整。例如,若用人单位仅支出招聘费用5000元,却要求毕业生支付2万元违约金,毕业生可向法院提交费用凭证,请求将违约金降至合理范围。此外,若用人单位存在胁迫、欺诈等行为(如虚构岗位待遇、隐瞒重要信息),毕业生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主张协议无效,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在争议解决方式上,若协议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毕业生需通过仲裁机构处理纠纷;若无约定,则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毕业生需提供协议文本、沟通记录、损失凭证等证据,以支持自身主张。需注意的是,仲裁或诉讼程序可能耗时较长,毕业生应权衡时间成本与赔偿金额,优先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总之,毕业生毁约两方协议需以法律为框架,以诚信为原则,通过规范流程平衡自身权益与用人单位利益。在签约前,应充分评估职业规划与协议条款的匹配性;签约后,若需解约,应主动沟通、依法履责,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法律风险。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及法律专业人士的介入,可为毕业生提供合规指引,助力其顺利完成就业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