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条款与制度定位来看,公积金不能用于购买商铺,这一规则具有明确的刚性约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该条款清晰界定了公积金的核心用途是保障职工基本住房需求,而商铺属于商业经营性质房产,并非用于居住的自住住房,显然不符合公积金的法定使用范围。
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进一步明确,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仅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铺因不满足贷款申请的核心前提,无法通过公积金贷款融资。
需注意的是,少数地区存在针对商改住房产或高端人才创业的特殊试点政策,但此类政策适用条件极为严格,且并未突破自住或特定扶持的核心框架,不能作为普遍适用的依据。
违规将公积金用于购买商铺,不仅贷款申请会被驳回,还可能被纳入公积金失信名单,影响后续正常使用,这也体现了法律对公积金专款专用原则的严格维护。
公积金可以用于购买二手房,这一使用场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且有明确的操作规范作为支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将购买自住住房列为公积金的法定用途,而二手房只要性质为自住住房,即符合公积金使用的核心条件。
各地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购买二手房(又称再交易房)属于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的支持范围,缴存人购买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可办理抵押登记的二手房,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账户余额。
从贷款申请来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基本申请条件,各地在此基础上细化了缴存年限、首付比例、贷款额度等要求,如要求贷款前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一定期限、首付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等。
从提取规则来看,缴存人可在购房后凭购房合同、完税凭证等材料,按规定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贷款本息。
需要明确的是,公积金支持的购买二手房需限定为职工家庭的首套或改善型自住住房,属于多套住房购买或非自住用途,仍可能被拒绝贷款或提取,这一限定既契合公积金保障基本住房需求的初衷,也通过差异化管理引导合理住房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