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金额低不能成为免责理由。法院在审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时,重点审查被诉产品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而非销售额大小。即使仅售出一件、获利微薄,只要构成侵权,仍需承担停止侵害等民事责任。
被告应首先核实原告专利的有效性。可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涉案专利是否处于有效状态,是否存在未缴年费、被宣告无效等情况。若专利本身不稳定,可向专利局请求宣告无效。
其次,比对被诉产品与专利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如果二者在一般消费者视角下存在明显区别,不构成相同或近似,则不侵权。该判断需结合设计要点、惯常设计等因素综合分析。
同时,收集供货合同、进货发票、付款记录等证据,证明产品具有合法来源。如果能证明不知情且产品来自正规渠道,可免除赔偿责任,但仍需停止销售。
《专利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一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利或专利许可使用费合理倍数确定;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专利权类型、侵权情节等酌定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赔偿。
即便销售额仅为10元,只要被认定构成外观侵权,仍可能面临判令停止销售、销毁库存、赔偿损失等法律后果。原告通常会主张法定赔偿,最低可至一万元,远高于实际获利。
被告不应因金额小而消极应对。收到起诉状后,应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按时参加庭审。缺席判决将导致败诉风险大增,甚至承担更高赔偿。
可尝试与原告协商和解。鉴于侵权情节轻微、获利极少,部分权利人愿意接受小额补偿或书面承诺不再销售,以快速结案。和解协议应明确免责范围,避免后续纠纷。
此外,检查自身产品是否早于专利申请日公开销售。如果能证明在先使用或现有设计抗辩成立,可彻底否定侵权指控。此类证据包括早期订单、网页快照、展会照片等。
《专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第七十一条规定,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属于民事纠纷,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我国刑法未将单纯侵犯外观专利的行为纳入犯罪范畴。只有涉及假冒专利且情节严重的情形,才可能触犯刑法。
假冒专利罪主要针对伪造专利证书、在非专利产品上标注专利号等欺诈行为,而非普通的产品相似。即使被诉产品与专利高度近似,只要未冒用专利标识,通常不涉刑责。
因此,绝大多数外观侵权案件由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原告请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救济。公安机关不会介入,也不会对被告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但需注意,如果在诉讼中伪造证据、恶意妨碍司法,可能承担妨害民事诉讼的法律责任,如罚款、拘留等,但这属于程序违法,与实体侵权性质不同。
《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外观侵权虽多为小额纠纷,但法律风险不容忽视。无论销售金额高低,都应尊重知识产权。一旦被诉,务必积极应对,善用合法抗辩手段。通过专业分析与合理策略,完全有可能化解风险、减少损失。守法经营,方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