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去世后,遗产分配需先明确遗产范围,再根据继承方式确定分配规则和比例,核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遗产范围的界定是分配的前提,若未能准确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很容易引发继承纠纷,因此这一步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
首先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这是界定遗产范围的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需要说明的是,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若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则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这些个人财产在去世后直接作为遗产处理。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按照约定分割财产后再确定遗产范围。
确定遗产范围后,遗产分配主要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情形。如果被继承人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分配方式和比例以遗嘱内容为准。
遗嘱要具备法律效力,需满足法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比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见证人不得为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等,不符合要求的遗嘱会被认定为无效,此时遗产需按法定继承处理。
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存在特殊情形会影响分配比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这里的主要扶养义务,指的是对被继承人在生活上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上给予主要扶助,比如长期照料被继承人的饮食起居、承担大额医疗费用等。
总结来说,配偶去世后遗产分配需先分夫妻共同财产,再按遗嘱或法定继承分配。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分配,特殊情形可调整比例。处理遗产时应遵循法律规定,继承人之间尽量协商解决,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