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父母所给存款属于赠与,首要方式是提供书面赠与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写明赠与人、受赠人、金额、资金来源及赠与意图。双方签字确认后,该协议具有较强证明力。如果条件允许,对协议进行公证可进一步增强其法律效力。
银行转账记录是另一关键证据。转账时如备注“赠与”或类似字样,能够直观反映款项性质。即使没有备注,只要能清晰显示资金从父母账户转入子女账户,也能作为辅助证据使用。但单凭转账记录通常不足以单独证明赠与关系。
聊天记录、短信、通话录音等电子数据同样具有证明价值。如果父母在沟通中明确表示该笔存款系无偿给予,不附带返还义务,这类内容可作为佐证。保存原始载体并在必要时进行证据固定,有助于提升其可信度。
第三人见证也可补充证明赠与事实。如果父母交付存款时有其他亲属或朋友在场,且愿意出庭作证,其陈述可与其他证据形成印证。但证人证言需结合其他材料使用,单独使用证明力有限。
综合来看,单一证据往往难以完全说服法院。最稳妥的做法是通过协议、转账凭证、沟通记录等多类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以充分证明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和实际履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六十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父母在生前将存款或其他财产转移给子女,如果已完成法律意义上的交付,比如资金已转入子女账户、房产已完成过户登记,该财产即不再属于父母的遗产。继承开始后,其他继承人无权要求对该部分财产进行分割。
赠与行为一旦完成,财产权属发生转移,原所有权人丧失对该财产的控制和处分权。因此,在父母去世时,该财产已不属于其名下合法财产,自然不能纳入遗产范围。这是区分生前赠与与死后遗产的关键标准。
如果父母在赠与时附加了义务,比如要求子女履行赡养责任,这种附义务赠与在父母生前可依法撤销。但父母去世后,其他继承人无权代为主张撤销权。赠与是否有效,应以赠与人本人的意思表示为准。
实践中常见争议在于无法证明是赠与还是临时借用。如果子女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赠与关系,法院可能推定该款项为借贷,进而要求返还。这不仅影响财产归属,还可能引发家庭内部纠纷。
因此,父母在生前处分财产时,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明确性质。子女在接受大额财产时,也应主动保留相关证据,避免日后陷入举证困难的被动局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赠与财产在生前已完成交付的,不属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故不列入遗产范围。
父母对子女的经济支持本是亲情体现,但涉及大额财产转移时,法律风险不容忽视。无论是赠与协议还是转账凭证,都应妥善留存。只有证据充分,才能确保赠与行为被法律认可,避免身后纷争。家庭和谐离不开清晰的法律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