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风险代理的适用边界
行政诉讼中“不成功不收费”属于风险代理模式,并非所有案件都适用。依据相关规定,涉及人身权、公共利益的行政案件,禁止采用风险代理。这类案件关乎基本权益和公共秩序,需坚守公益优先原则,律师不能以成败定收费。
2. 可风险代理的案件范围
仅财产性利益相关的行政诉讼可约定风险代理,且收费比例有明确限制。律师收费金额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避免过高收费加重当事人负担。双方需在合同中明确“不成功”的界定标准,防止后续产生纠纷。
3. 非风险代理的常规模式
多数行政诉讼采用常规收费模式,按诉讼阶段或工作量计费,与案件结果无关。无论诉讼成功与否,当事人都需按合同约定支付律师服务费。常规模式下,律师收费标准需符合当地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禁止乱收费。
4. 特殊情形的费用减免
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律师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需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经审核通过后,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代理案件。这类代理不受案件结果影响,全程免费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行政诉讼不成功即败诉,当事人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核心影响集中在诉讼费用、行政行为效力及后续救济方面。诉讼费用通常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按责任比例分担,具体金额按诉讼标的额核算。
败诉后,法院会维持原行政行为,该行政行为自始具备法律效力,当事人需履行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拒绝履行的,行政机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依法自行强制执行,确保行政行为落地。
败诉会影响当事人后续针对同一事项的救济途径,除法定上诉或再审情形外,不得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起行政诉讼。反复起诉可能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浪费时间和精力成本。
行政机关败诉后需承担相应责任,如撤销、变更违法行政行为,赔偿当事人损失等。但当事人败诉不会直接产生行政处罚,仅需承担诉讼相关成本和履行生效行政行为的义务。
行政诉讼不成功仍可依法上诉,上诉是当事人享有的法定救济权利,不受一审败诉结果影响。上诉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从当事人收到一审判决书或裁定书之日起计算,逾期未上诉的,一审裁判将生效。
上诉需提交书面上诉状,载明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同时缴纳上诉费用。上诉状需针对一审裁判中的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不当或程序违法等问题展开,单纯对结果不满无正当理由的,上诉可能被驳回。
二审法院会对一审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不限于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审查内容包括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维持、改判或发回重审的裁判。
上诉期间一审裁判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无需立即履行一审裁判确定的义务。如果二审维持原判,一审裁判自二审裁判生效后开始执行;如果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将按二审裁判或重审结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