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家庭暴力属于法定重大过错行为,施暴方在财产分割中将被酌情少分。
2026年司法实践进一步明确,因家暴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获得明显优于均分的比例。多地法院指导意见指出,在无其他特殊情形下,无过错方分得财产比例不低于60%,严重家暴情形下可达70%甚至更高。
财产范围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房产、车辆、投资收益等。即使登记在施暴方名下,只要属于婚后所得,原则上仍属共同财产。施暴方试图隐匿、转移财产的,法院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对其少分或不分。
因家暴产生的额外支出,如医疗费、心理治疗费、临时租房费用等,可在分割时作为合理债务先行扣除,或由施暴方单独承担。受损的家庭物品,如被砸毁的家具、电器,其残值损失也可纳入财产分割考量。
法院还会综合考量家暴频率、持续时间、伤害后果及对未成年子女的影响等因素,动态调整分割比例。即便未造成身体重伤,长期精神控制、恐吓、侮辱等软暴力行为,如能提供录音、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同样构成过错依据。
遭遇家暴后,受害人应立即采取法律措施固定证据。
第一步是报警,并明确要求警方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或《接处警记录》。报警时不得模糊表述为“家庭纠纷”,而应清晰说明遭受殴打、威胁等具体行为。
第二步是全面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带时间水印)、验伤报告、施暴过程录音录像、微信短信威胁内容、邻居或亲友证言等。所有材料应妥善保存原件,并制作清单备用。
第三步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现实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保护令。法院应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四步是准备起诉材料。包括起诉状、身份证明、结婚证、财产清单、家暴证据等。起诉状需写明离婚请求、子女抚养安排(如有)、财产分割方案及事实理由。如涉及未成年子女,还需说明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
第五步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通常为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立案后,法院将安排调解。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存在家庭暴力情形且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家暴起诉离婚的审理周期受证据充分性、被告态度及法院排期影响。如果证据确凿,被告承认家暴事实或拒不到庭,法院可在首次诉讼中直接判决离婚,整个流程约需三至六个月。
如果被告否认家暴,且原告初期证据薄弱,法院可能以“感情未完全破裂”为由驳回离婚请求。此时,原告需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第二次起诉通常会被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判离概率极高。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与离婚诉讼可同步进行,不影响离婚进程。保护令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但可申请延长。违反保护令者,法院可依法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调解阶段虽为法定前置程序,但在家暴案件中不强制和解。法官会重点审查暴力事实是否存在,而非劝和。如调解中施暴方表现出悔改诚意并签署保证书,部分法院可能给予一次观察期,但这并非普遍做法。
总体而言,从立案到拿到离婚判决,顺利情况下三个月内可完成;如经历两次诉讼,则总时长约十个月至一年半。期间受害人应持续保留新发生的家暴证据,以强化第二次起诉的胜诉基础。
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通常与离婚判决一并处理。如情况紧急,可申请先予执行部分生活费用或要求暂时确定子女抚养安排,保障基本生活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