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一边领失业金一边上班的后果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26-03-20    100人已阅读
导读:不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新工作,为了多拿待遇选择隐瞒就业情况,也有人担心新工作不交社保会影响失业金领取,不清楚这类行为的法律风险。小编结合现行社保法律规定,给大家清晰解读这两个问题,帮大家守住法律底线,避免违规受罚。

一边领失业金一边上班的后果是什么?

  一边领取失业金一边上班属于违规行为,一旦被查实,不仅要退回全部违规领取的失业金,还会面临高额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影响个人社保信用记录。

  失业金的发放前提是人员处于失业状态,重新就业后就丧失了领取资格,隐瞒就业事实属于骗取社保待遇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社保部门会通过个税申报社保缴纳等大数据核查就业状态,违规行为极易被发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骗取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还会构成诈骗罪,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刑事处罚,个人征信也会留下污点,影响后续社保待遇申领信贷办理等相关事项。

新工作不交社保还能领取失业金吗?

  新工作不交社保是否能领取失业金,核心看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重新就业,单纯未缴纳社保不能成为继续领失业金的理由,有稳定劳动收入且建立劳动关系的,仍需停领失业金。

  失业金领取的核心条件是处于失业状态,而非仅以是否缴纳社保为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如果与新单位建立了正式劳动关系,即便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也属于重新就业情形,必须主动停领失业金,继续领取仍属于违规。如果只是临时打零工无稳定劳动关系,且未获取持续劳动报酬,可按规定继续领取,但需如实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备相关情况。

  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本身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但不能以此为由违规领取失业金,两者属于不同法律关系,不能相互抵消。

  综上所述,领取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务必及时报备停领,隐瞒就业领失业金会面临退款罚款甚至刑事追责。新工作不交社保不代表可继续领失业金,建立劳动关系就需停领,遇到单位不交社保可单独维权,切勿触碰社保违规红线。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相关法律知识

更多>>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