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强制执行申请书是启动执行程序的第一步。文书的标题应当居中书写“强制执行申请书”。紧接着需要详细列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如果是自然人,要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号码;如果是公司或其他组织,则要写明名称、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接下来要明确写出案由和执行依据。案由简要概括案件性质即可,比如民间借贷纠纷或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依据部分必须准确无误地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书全称及案号,并注明该文书的生效日期。这是法院启动执行程序的法定前提,信息必须与判决书或调解书完全一致。
核心部分是执行请求。你需要清晰、具体地列出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的内容。比如要求对方支付欠款本金的具体金额、利息或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及起止时间。同时,必须明确提出请求法院责令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的全部执行费用。
最后是事实与理由以及尾部。事实与理由部分简要阐述案件经过,说明对方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的具体情况。文书结尾需写明“此致”以及受理法院的全称,并由申请人亲笔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落款处填写提交申请的具体日期。
申请强制执行不需要申请人预先交纳费用。这与打官司立案时需要预交案件受理费完全不同,执行申请费是由被执行人(也就是欠钱不还的那一方)最终承担的。法院在执行回款中会直接扣除这笔费用,或者责令被执行人另行交纳。
执行申请费虽然是被执行人承担,但它是根据最终实际执行到位的金额来按比例分段累计收取的。如果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如果案件没有具体的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比如要求对方履行某种行为,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如果最终因为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导致一分钱都没执行到,那么你作为申请人也不需要承担任何执行费用。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关于执行费由谁来出、出多少,可以由你们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再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裁定。此外,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评估费、拍卖费等实际支出,也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根据各地法院的普遍要求,申请强制执行需提交以下基础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需由申请执行人签名或盖章,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包括本金、利息等具体金额)以及所了解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
2.生效的法律文书: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例如民事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或仲裁裁决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等。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自然人申请: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个案情况需补充的材料
除上述核心材料外,以下材料视具体情况可能需要一并提交:
1.授权委托材料:如果委托他人代理,需提交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附上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生效证明或送达凭证:针对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等,部分法院要求提供生效证明或送达回证以确认文书已生效。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通常需要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证明。
3.继承人/权利承受人证明:如果申请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的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需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4.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尽可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准确身份信息,如公民的身份证号码、住址,或企业/其他组织的工商登记信息。
5.财产线索及相关证据: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证据材料,有助于法院高效执行。若案件审理阶段已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提交相关保全材料。
6.其他程序性文件:包括送达地址确认书、收款账户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