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添加药品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主要分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两个层级。
在行政处罚层面,监管部门会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相关的工具、设备和原料。如果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将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许可证,相关责任人还可能面临行政拘留。
在刑事处罚层面,如果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即国家禁止添加的药品),将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只要实施了添加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实际危害,起步就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行为导致他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依照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规定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此类药品而销售,还可能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
中药材属于药品管理范畴。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等。在食品中添加中药材,除非该药材同时被列入国家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否则就属于非法添加药品的行为。
处罚标准按照货值金额分档计算。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罚款十万元起步,最高十五万元。货值金额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按货值金额的十五倍到三十倍计算。这个处罚标准不设上限,货值越高罚款越重。
加重处罚的情形包括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引发社会舆情。监管部门会按照情节严重档次处理,直接吊销许可证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明知添加的中药材属于药品仍然从事生产经营的,主观恶意明显,监管部门会按照从重情节处罚。从重情节包括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涉及地域范围广、涉案货值金额大等。从重处罚会在法定罚款幅度内选择较高标准。
被吊销许可证的当事人,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这个从业禁止期限从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非法添加西药最常见的是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西地那非成分。西地那非俗称伟哥,属于处方药,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西地那非禁止在食品中添加使用,擅自添加直接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基本量刑幅度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只要查实在食品中掺入了西地那非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不需要等待实际危害结果发生,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侦查。法院会在这个幅度内根据具体情节确定刑期。
加重处罚的第一档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于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严重危害包括消费者因食用添加西药的食品导致器官损伤、残疾等后果。其他严重情节包括生产销售金额巨大、销售范围广泛等。
加重处罚的第二档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适用于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都属于特别严重情节。这个量刑幅度也适用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竞合情形。
罚金按照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没有固定上限。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判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实践中判处罚金的金额通常高于违法所得,让违法者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