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随传随到,暂时不予羁押的制度。
也就是说,取保候审确实可以让人从看守所出来,但这不等于案件结束,更不等于无罪,后续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程序仍会正常推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分为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二者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同时适用。
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义务,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需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如果违反规定,可能被没收保证金、责令具结悔过,甚至被变更为监视居住或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期间通常不能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是用于证实当事人在一定时期内没有犯罪记录的证明文件,而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意味着案件仍在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尚未最终确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或终止侦查决定之前,一般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也就是说,仅处于取保候审状态时,由于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不符合开具条件。
如果案件最终经法院判决宣告无罪,或者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当事人就可以凭相应法律文书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反之,如果最终被法院判决有罪,就会留下犯罪记录,自然无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以,能否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取决于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而不是取保候审这一措施本身。
解除取保候审主要有以下几种法定情形。
(一)取保候审期限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届满后应当及时解除。
(二)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和第九十四条规定,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或者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三)案件被撤销、不起诉或判决生效
如果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免予刑事处罚判决,或者判处管制、缓刑、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且判决生效的,取保候审应当解除。
(四)变更强制措施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规定,或者案情发生变化,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采取更严厉措施的,可以解除取保候审并变更为监视居住或予以逮捕。解除取保候审时,执行机关应当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决定,采取保证金保证的应当退还保证金,并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综上,取保候审只是暂时不羁押,不等于无罪,案件仍会继续推进。取保期间一般不能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等案件终结后根据结果确定。解除取保有期限届满、不追究刑责、案件终结等情形,建议当事人严格遵守取保规定,积极配合案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