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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域名的变更

发布时间

2016-04-20
根据我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域名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域名持有者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申请变更注册信息。

  域名持有者也可以变更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域名持有者变更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原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承担转移域名持有者注册信息的义务。无正当理由,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得阻止域名持有者变更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中具体规定,与注册域名有关的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域名持有者应当及时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申请变更注册信息。申请变更注册信息时,申请者应当按照申请注册域名时所选择的变更确认方式提交域名变更申请资料,经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核准后,予以变更运行。域名持有者可以变更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变更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域名持有者和相关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遵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变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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