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朋友耍赖拒付房款 法官诉前调解当庭履行
家住大新县下雷镇某公司的何兴,为方便小孩在县城读书与县城某单位的何江购买一套房屋,房款共计190000元,签购房协议入住后,何兴当时只支付何江房款177000元,尚欠13000元,后来一直拖欠至今未予付清。何江虽催讨多次,但屡无结果。此案后经大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的调解,4月24日,双方终于达成赔偿协议。
原来原告何江与被告何兴曾是老朋友关系。2010年1月被告何兴以方便小孩在县城读书急需买房为由,以被告何兴名义向原告何江购买一套房屋,房款共计190000元,当时,因资金紧张,被告何兴只支付原告何江房款177000元,尚欠房款13000元未予付清,被告何兴当日写给原告何江欠条1张。被告何兴欠房款后一直拖欠至今分文未予偿还。原告何江于4月24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何兴支付清房款13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立案庭法官了解到双方曾是老朋友关系,有调解结案的条件和基础,且双方来回一趟不容易。于是决定马上进行诉前调解。
当天上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何兴尚欠原告何江房款人民币13000元,定于2013年4月24日前付清。双方签字后,被告何兴立即当庭向原告何江履行了欠款13000元。至此,本案以诉前调解圆满结案告终。
何强见自己的13000元欠款这么快就获得后,无比激动,急忙向主办法官连连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