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瑞轩律师事务所

律所

首页 >> 新闻中心>> 刑事动态

一男子损坏他人房屋拒赔被强执

发布时间

2014-01-22
叔侄两人本是同宗同族一家人,理应互相尊重,团结互助。但覃容理自恃长辈,霸道无礼,对自己拆除重建房屋造成侄子楼房损坏视若无睹,拒绝赔偿。4月23日,金城江区人民法院采取强制划拨的方式,执结这起叔侄两家闹腾近两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1年10月24日,覃容理在未与侄子覃从真协商和确保其房屋安全的情况下,擅自拆除两家共用墙,特别是职能管理部门向其发出整改通知后,仍然一意孤行,导致了覃从真房子后部二楼、三楼大梁断裂变形,一至三楼天面板下沉开裂,房屋后进部分变成危房以及危房须拆除的后果。经广西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覃从真房屋情况进行评估,该公司认定覃从真房屋后进部分在未成危房前(2011年11月10日)的市场价值为64015.41元;重建成本及拆除费用为143627.50元。另外,覃从真房屋后进部分一楼、二楼巳出租,一楼租金每月400元;二楼租金每月600元。

  房屋受损后,覃从真多次与覃容理协商赔偿未果。于是2012年11月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覃容理赔偿原告楼房损坏造成的各种损失202700元。2012年12月24日,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覃容理赔偿房屋损失费、租金损失费共计人民币74215.41元给原告覃从真;危房鉴定费4000元、危房价值评估费3700元,合计7700元由被告覃容理承担。

  判决书生效后,被告覃容理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2013年2月26日,原告覃从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金城江区法院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覃容理家中做思想动员工作,劝导他尊重法律,尊重他人,妥善处理邻里关系。同时还向他阐明如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但覃容理始终坚称自己无钱赔偿。在劝解无效的情况下,法官果断地对覃容理的银行存款进行查询,并依法对其账户中的81415.41元予以强制扣划执结。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