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尼尔氏病”不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
高某因怀疑丈夫罗某要用药毒害自己,趁罗某吃饭之机举斧将罗某砍死,被法院判处十三年有期徒刑。
高某与罗某于1958年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后,共同生活,之后生育两男两女四个子女。
2009年,高某开始无故怀疑罗某,心里总是产生罗某会对他不利,对她不忠等等诸如此类的系列怀疑。并因为高某的怀疑俩老经常吵架。
2011年10月26日,高某怀疑罗某欲用毒药毒害自己。便产生先下手为强的的想法,晚18时左右,高某趁罗某吃饭之机,持斧头砍向罗某头部致罗倒地身亡。庭外,四个子女均书面请求对高某从轻判处。后经鉴定高某患有“美尼尔氏病”,但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案情、高某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对高某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