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侮辱诽谤短信获刑2年 徐州首判公诉诽谤案
法制日报徐州(江苏)8月26日讯 记者丁国锋 冯玉荣 因对单位领导心存不满,徐州某企业职工刘某通过短信、彩信、互联网发帖等方式,向单位干部、同事群发带有侮辱、诽谤、淫秽内容的文字和图片,造成单位内部干群矛盾,严重扰乱公司正常生产、生活秩序。8月26日,徐州鼓楼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诽谤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这也是徐州地区首次宣判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诽谤案件,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
据了解,刘某原来在徐州某企业为领导开车,因为琐碎小事感到自己受到不公平待遇,对领导产生不满离职。2008年4月到2010年3月间,刘某多次捏造单位领导和多位女职工之间的风流韵事,群发到单位领导和职工手机上。期间,刘某还从互联网上下载淫秽图片和视频片段,通过图片软件进行编辑,配上个别领导和女职工的姓名、侮辱性文字,群发给单位同事。刘某从网上下载色情语言刻录成cd,半夜打电话播放给同事听。
法官在判决后向记者表示,此案对广大公民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通过网上发帖、手机短信等现代化手段散布对他人有攻击性、侮辱性的不实言论,造成严重后果的就会触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