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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内容留他人吸毒 租房青年获刑悔恨已迟

发布时间

2014-03-12
 
  青年张山因为要努力戒掉毒瘾才租房自住,却因容留朋友吸食毒品获刑。1月22日,陕西省白河法院以容留他人吸食毒罪判处被告人张山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2年2月3日凌晨,刘春(系被告人张山朋友)带领李力、付磊二人到张山租住的位于白河县某小区的房屋内暂歇,刘春、付磊先后拿出随身携带的冰毒,与随行的李力共同吸食。被告人张山基于朋友情谊,积极提供其租住房屋内的冰壶供刘春等人吸毒使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山容留毒品吸食者刘春等三人在其租住的房屋内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鉴于被告人张山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刑罚。(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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