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哥们义气持凳伤人 一辍学少年获刑
一辍学少年得知“发小”在校期间与同学有矛盾,出于哥们义气,酒后到学校内持凳子将与“发小”有矛盾的在校学生打至轻伤。近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韦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韦某2009年9月至2011月6月在罗城县某乡镇中学读书,因迷恋上网成绩下降后自行辍学在家。韦某与某中学学生莫某同住一屯并从小一起长大,系朋友关系。韦某在得知“发小”莫某在某中学与该校学生卢某有矛盾后,出于哥们义气在2011年12月25日18时许,酒后来到该中学一教室内,持凳子将被害人卢某头部打伤。后被害人卢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被害人卢某的伤势为轻伤。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韦某家属已代韦某赔偿了损失费人民币7000元给被害人卢某。被害人卢某对被告人韦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从轻处罚被告人韦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出于哥们义气持械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造成他人轻伤的后果,在主观上有故意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他人致人轻伤的行为,被告人韦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特征,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韦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同时,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其家属已代其赔偿全部损失给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