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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公司诉湖南华越食品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判决书

发布时间

2014-04-09
[受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类型]:知识产权
[审判程序]:二审
[裁判时间]:2001年03月20日
[裁判字号]:(2000)高知终字第85号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案情摘要]:上诉人(原审原告)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见龙洞路138号。 法定代表人陶华碧,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安翔,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商标代理人。委
[案例正文]: 法定代表人陶华碧,董事长。

邹海林,科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静冰,北京市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其函,北京市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方建平,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戴瑛,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邹海林,湖南华越食品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静冰张其函,被上诉人北京燕莎望京购物中心的委托代理人方建平戴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审判长 程永顺

代理审判员 刘继祥

代理审判员 马永红

二ОО一年三月二十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宗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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