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罗某认为收购人瞿某出价太低,想借机敲诈瞿某一把。2011年3月,罗某以盗窃天燃气管材出事要追究法律责任相威胁,强行索取收购管材的瞿某人民币10000元。
2011年4月13日,被告人罗某因涉嫌盗窃川气东送长南线第三标段项目部天气管材的事实被公安机关抓获。为减轻自己的处罚,罗某向公安机关作虚假供述,诬告陷害该项目部经理肖某指使其实施盗窃行为,并分赃30000元,致使肖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机关逮捕,被错误羁押8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语言威胁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罗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造成他人被错误羁押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被告人罗某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遂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罗某犯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和诬告陷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0元,责令退赔犯罪所得财物折价206329.86元给受害单位,追缴犯罪所得赃款58000元。
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