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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妙揪出恶意诉讼 引导当事人正当维权

发布时间

2014-10-14
  一天,50来岁的詹某匆匆忙忙到筠连法院巡司法庭来立案,要求吴某支付农村建房工程价款15.9万元。负责立案的法官看过诉状,并与詹某交谈,了解案情。詹某称吴某把四列三间三层的楼房发包给詹某修建,总价款约15.9万元,吴某至今未支付分文工程款。立案法官觉得有些可疑:按照当地农村建房的习惯,开工时支付部分工程款,修建完一层支付一层的工程款,像这样修建完三间三层楼房而分文未支付工程款的情况,实属罕见。立案法官给詹某泡了一杯茶,通过与詹某拉家常,闲谈时给他说了一些恶意诉讼的当事人承担的法律后果和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最后詹某说出了实情:自己与吴某是亲戚关系,自己只是一个领头人,也参与做工,赚不到钱;在房屋修建过程中,吴某也支付了10万元左右的工程款,因为双方是亲戚,没有给吴某写收条;因为2万元起纠纷,共计约5万元工程款未付清;之所以起诉15.9万元,因为有人说吴某没有写收条,吴某没有证据,法院就会判给自己15.9万元。针对此情况,法官立即叫书记员做好笔录,并让詹某对笔录上的事实予以签字确认。法官从亲情方面、争议金额不多方面,既不伤亲情,又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方面,不支付诉讼费用,省时省力方面入手,建议詹某本着事实,找一个双方均信得过的亲友调解或者申请人民调解。詹某当即表示不打官司,感谢法官为自己节约经济,为自己找到一条解决纠纷的好办法。

  如果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必然导致吴某多支付约10万元,就会造成吴某不相信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公正信,抵触法院的情绪,裁判结果难以执行或者报复詹某的恶果。对于本案的处理,减少了一件对立情绪大的诉讼案件,避免了一件可能会有的恶性事件。体现了法官在具体工作中的能动司法,为和谐社会做出了一份力量。

  在立案时,要多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实情,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运用情、理、法处理案件,才能定纷止讼,才能让当事人乐意接受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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