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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销赃一条龙 三男子被指控

发布时间

2014-10-14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高岭镇的梁家慈等人,组成一个盗窃、销赃电动车的犯罪团伙,除一人漏网外,三人被指控。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梁家慈等人犯盗窃罪等罪名向广西都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已受理了此案,即将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5月13日下午14时,被告人梁家慈、黄志伍(另案处理)窜到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文物馆大门的通道内,将停放在该处的一辆黑色雅马哈电动车盗走,后以800元的价格将该电动车卖给明知该电动车是盗窃所得赃物的被告人卢天泉。经鉴定,该被盗电动车的价值为2873元。

  盗窃得手尝到“甜头”后,梁家慈等人把朋友黄德设也拉下水。梁家慈、黄德设和黄志伍经合谋,由梁家慈、黄志伍负责偷车,黄德设负责销赃,获款后共同分赃。

  2012年5月16日14时许,被告人梁庆设与黄志伍窜到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屏山中路农业银行门前,将停放在该处的一辆银白色的绿佳牌电动车盗走,并将该车开到被告人黄德设家由其负责销赃,后三人在被告人黄德设家销赃时被公安人员人赃俱获。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336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梁家慈、黄德设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264条,应以盗窃罪追究2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卢天泉明知电动车是盗窃所得赃物而予以购买,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312条,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目前,法院即将开庭审理该案。(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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