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教训真深刻 赔了损失又获刑
近日,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对醉酒驾驶的被告人赵超公开宣判:被告人赵超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经该院审理查明:2012年9月22日22时许,被告人赵超饮酒后驾驶一辆比亚迪小轿车搭乘朋友自巴州区回风大道至巴中二中门口,与刘绍政所骑人力三轮车相撞后,又与张政停放在街边的一辆轿车相挂擦,造成刘绍政受伤、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赵超弃车离开现场。尔后,被告人赵超再次回到现场,经现场目击群众指认,在民警教育后,被告人赵超供述了醉酒驾驶机动车车辆的事实。经巴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赵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6.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本应由三轮车驾驶员承担本次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但由于被告人醉酒驾驶,则被巴中市交警支队认定:赵超承担本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赵超与被害人刘绍政自愿达成医疗、伤残补助等各项费用50000余元的赔偿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超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与被害人刘绍政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完毕,取得了受害人谅解,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此,该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赵超最后向法庭陈述道:"感谢人民法院对我的从宽处理!告诫所有机动车驾驶员:醉驾教训真深刻,赔了损失又获刑"。(本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