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农民为解馋偷邻居羊落法网
近日,大丰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的案件,为解嘴馋两农民竞偷起邻居家的羊,被邻居发现后报警而案发,顾某、陈某均因盗窃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
2012年12月27日晚,被告人顾某想偷个羊子吃,就叫上陈某一起,两人在大丰市川东闸剑丰农场三区朱某家,采取乘隙的手段,窃得朱某家山羊2只,价值人民币1287元,在驾车离开的过程中,被朱某发现,被告人顾某在驾车逃跑的过程中不慎将朱某刮倒,致朱某受伤,被告人顾某、陈某逃离后将被盗的2只山羊弃于路上。案发后,被告人顾某、陈某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被窃山羊被追回退还给被害人,并赔偿被害人朱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顾某、陈某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支持。本案系共同犯罪,两被告人的地位作用相当,故以一般共同犯罪论处。归案后,两被告人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