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动手伤弟弟 宽严相济促和解
因家庭琐事,哥哥将弟弟砍伤。广西西林县公安局提请报捕后,西林县检察院经对案发原因、案发性质等进行综合分析,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原则,日前对勾某江做出不予逮捕的决定。
家住西林县古障镇同乐村的勾某江因与弟弟有过节而怀恨在心,于2013年3月14日11时晚,勾某江酒后持有一把菜刀到弟弟勾某海家强行踢开门口后冲进屋内,持菜刀将在屋内与苏某明等亲戚朋友吹牛的勾某海的头部左侧耳后部砍去,勾某海被砍后便追撵到外面,于此同时苏某明等人追随到门口外面劝架,苏谋海在劝架的时候,勾某江以为是来帮其弟弟打他,于是又拿起菜刀砍伤苏某明的右肩,致使苏某明右锁骨被砍骨折,后被在场群众共同努力下才将勾某江制服。同年的3月16日,公安机关将勾某江抓获,勾某江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勾某海和苏某明所受的伤均为轻伤。
西林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此案是有家庭内部矛盾引发的,若做出逮捕决定可能会导致亲兄弟两矛盾进一步升级,且勾某江属于激情犯罪,社会危害性不大。同时在检察院人员的积极协调下,通过对双方当事人讲情说法,已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该院遂作了不予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