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鲁甸县法院龙头山中心法庭成功调处了一件合同纠纷
据悉,本案被告刘某不是本地人,因为工作的原因到了龙头山镇,后决定在这里买房。经人介绍就看中了原告赵某家的房子,双方协商后最终签订合同以15万的价格成交,当时刘某就支付了7万元的房款并约定待赵家拿土地使用证给自己办理了房产手续后又付清剩余8万元。谁想之后的时间里赵某虽多次找刘某要钱但就是不把土地使用证给刘某,于是刘某坚持不愿付清。后来赵某又提出既然现在房子没有付清钱那就还是属于自己的,让刘某想要房子就还要多出两万自己才愿意了。刘某一听更是觉得赵某在无理取闹,于是双方都没有办法达成协议这件事一拖就两年多了。
经过了解情况后,法官把原告赵某叫到了法庭,赵某就坚持自己的意见现在想要房子就要刘某赔偿自己的违约金、房屋涨价后的差额等,法官知道实际情况后先是严厉批评了赵某,最后,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赵某终于同意按照合同所写履行,由刘某付清剩余的8万购房款,这件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