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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抚恤金考验亲情 法官温情调解当事人顾虑

发布时间

2015-10-20
随着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增多,农村劳动力在城市受侵害、出交通事故等现象越来越多。云南省镇雄县母享镇的李某就是在福建打工期间遇车祸死亡的,留下了二十出头的妻子、三个年幼的儿女和年迈的父母,所得的44余万元赔偿款在一定程度上慰藉了他的亲人,但九泉之下的李某不知,他的妻子和他的父母为了三个孩子的赔偿款的归属和保管闹上了法庭。

  妻子小美(化名)认为,她是三个孩子监护人,赔偿款就该归其支配,李某的父母认为小美年轻貌美,肯定会再嫁,担心小美携钱远走而不照顾孩子。李某父母的担心不无道理,农村劳动力到城市后,他们中的大部分把子女丢给了他们的父母照顾。李某夫妇在外打工期间也是如此,他们的子女成了中国农村留守儿童中的一小份子。现在李某因车祸客死他乡,媳妇面临改嫁或再次外出打工,而抚养三个子女的责任却依然落在李某父母的身上。所以李某的父母非常焦虑和痛苦,不愿拿出儿子的赔偿款。

  受理他们案子的法院是镇雄县人民法院,从纯法律的角度来说,该案不难处理,原告小美的诉求是合法的,可以得到支持。但真正从被告李某的父母角度、当前农村的实际和社会效果来说该案并不简单。可喜的是承办该案的法官不仅仅是就案办案,而是洞察该案背后的农村现状后,再结合双方当事人的面临的处境,晓情析理,促使双方换位思考,找到纠纷的切合点。当然他们的“切合点”和纽带就是孩子。法官引导双方认同:“谁实际照顾孩子就由谁保管支配赔偿款”。鉴于双方的情况,建议由原告小美将三个子女带在身边,赔偿款小美支配。李某的父母担心其不负责任,短期内花完赔偿款,而小孩之后无钱生活。承办法官与当地银行联系后,以小美将赔偿款存入银行,逐月支取生活费的形式解决老人的担忧。

  这个案子是以调解方式结案的,也只有调解而避免了适用生硬的法规,弥补了法律规定与农村实际脱节和滞后的不足,根本上解决了原、被告的后顾之忧。也说明了承办法官体恤民情,让有了裂痕的社会关系得以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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