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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两级检察机关举行全区首例公开审查刑事诉讼案

发布时间

2016-07-27
广西两级检察机关举行全区首例公开审查刑事诉讼案 2015-05-15 来源:正义网 浏览次数:027年前的一起贪污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当事人本应追究刑责,但鉴其有犯罪情节轻微等情节,对其作出免于起诉决定。然而,当事人一直不服该决定,认为自己并未贪污,多年来坚持申诉。今天,他迎来了在大众面前为自己辩护的机会。该案也成为了《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修订后,全区两级检察机关首例公开审查的刑事诉讼案。今年71岁的黎先生是原柳州某有色金属构件分厂厂长。1988年,柳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黎先生侵吞公款3993.70元,已构成,本应追究刑事责任,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等,决定对黎先生免于起诉。但对于被认定贪污,黎先生一直不服。虽然检察机关给予了解释和答复,黎先生仍坚持认为被认定的贪污,其实是自己和其弟应得的合法收入。公开审查是 看得见 的公平正义的重要途经,是加强监督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曾要求要坚持 能公开的一律公开 ,积极运用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公开答复等多形式,进一步加大审查力度。为实现阳光司法,以公开促公正,今年广西自治区检察院受理了黎先生的申诉,并决定召开公开审查会。今天上午,黎先生刑事诉讼案公开审查会在柳州市检察院举行,审查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主持,并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律师以及黎先生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担任审查会听证员。来自全区各地检察机关共计50余人,也到会观摩旁听。 这个事情我没有贪污。 审查会上,黎先生首先简要陈述了他的申诉理由。随后,广西自治区检察院承办人向大家出示了原案相关证据材料。黎先生针对案件证据提出了自己的意见。5名听证员在询问黎先生案件情况后,到隔壁会议室对该案进行评议。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合议,听证员代表宣布了听证员们的一致意见,认为由于申诉人黎先生无新证据提交,无法证明案件事实发生了变化,检察院认定的事实正确,免诉决定可维持。 司法界有了进步,允许我们发表看法,为自己辩护。 虽然对合议意见黎先生表示仍将继续申诉,但其也对公开审查给予了肯定的评价。据柳州市检察院控申科负责人介绍,公开审查就是为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开公正。审查会后,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会将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向当事人宣布,如果当事人不服,还可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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