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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翁为老不尊 贪图小财被判刑

发布时间

2016-11-15
一名已到古稀之年的老头为贪图几个小财,竟然不顾晚年名节,在自己租住的房子里容留失足妇女卖淫,结果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近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现年73岁的钟某某系防城区大菉镇农民,2009年起租住在防城镇镇夏路一间瓦房里。2011年初,钟某某将瓦房内的三个房间配备床铺、风扇、卫生纸等物品供失足妇女从事卖淫活动,以每次3元的价格从中收取费用。2012年6月6日11时许,失足妇女李某正在瓦房靠近房门的房间中与一名男子进行性交易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同时,在房外等候进行性交易的两名失足妇女也被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某无视国法,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庭上自愿认罪,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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