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跃平、简玉成、蒋小勇、王瑞飞犯盗窃罪一案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7)丰刑初字第01133号
被告人艾跃平(绰号要毛),男,1973年12月2日出生于湖南省邵阳县,汉族,小学文化,系湖南省邵阳县罗城乡乐旦村农民,住(略)。2004年2月2日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2004年11月8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07年3月29日被羁押,同年4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
审 判 员 张 勇
二 O O 七 年 八 月 二十 日
书 记 员 张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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