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平律师事务所

律所

首页 >> 新闻中心>> 合同担保

如此行使留置权受法律保护吗?

发布时间

2017-05-30
留置权,原告,合同,汽车,行使,驳回
  【基本案情】
  2004年12月,甲聘请的司机乙驾驶甲所有的重型自卸货车至一汽配店,因汽车有故障,故打电话至某修配厂,某修配厂业主a即派其修理工b去检修,b在检修汽车的过程中,货车翻斗因故障自动下降压伤其手和腰,a和b家属即扣押原告甲的自卸车,以向原告索要赔偿。后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行使留置权,赔偿自己的损失。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其损失应当另行起诉。
  【理论分析】
  本案中,甲的汽车压伤b,产生的是损害赔偿责任,属侵权之债,并非合同之债,而我国法律规定留置权适用的仅是合同之债,只有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几类合同中可行使留置权。并且a派b去修理,汽车尚在原告控制之下,被告并未合法占有原告的汽车,故本案不符合留置的要件,a和b不享有留置权,a和b的行为属于非法扣车。故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其损失应当另行起诉。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