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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父女骗婚受刑罚得不偿失

发布时间

2018-01-09
近日,平乐县一年轻女孩覃某和一六旬老人龚某因冒充父女骗婚,被平乐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和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2年7月6日、7日,被告人覃某、龚某与“阿华”(另案处理)在平乐县平乐镇滨江道的一饭店及农村信用社旁,由覃某假称与被害人刘某结婚为由,龚某和“阿华”冒充覃某父亲及堂姐,向刘某索要彩礼钱8000.00元、办酒钱2800.00元,共骗走刘某人民币10800.00元。二被告人与“阿华”各分得3600.00元。

  2012年8月23日,被告人覃某、龚某与“阿华”在平乐县平乐镇新安街的农村合作银行门口等地,由“阿华”假称与被害人康某结婚为由,龚某和覃某冒充“阿华”父亲及堂妹,向康某索要彩礼钱10000.00元、红包钱1660.00元,后共骗走康某人民币11660.00元。覃某分得1800.00元,龚某分得3000.00元。

  二被告人参与诈骗二起,涉案金额人民币2246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覃某主动退出赃款人民币2460.00元,被告人龚某主动退出赃款人民币20000.00元。二被告人退出的赃款已退还给受害人刘五发、康继权。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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