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认罪认罚,如何做出科学决策?
广东登鼎律师事务所 张晓文律师
引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体系中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旨在通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司法效率,同时给予其从宽处理的机会,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在实际司法操作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抉择是否认罪认罚时,常深陷复杂的决策困境,诸多因素都需纳入全盘考量。这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时常感到迷茫无措,不知该如何抉择。
本文基于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原则及实务经验,构建了一个刑事决策公式模型,并对其各要素进行详细分析,以期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提供参考。
认罪认罚决策公式模型
决策公式模型=法律事实考量+刑期初步预测+阶段权重初步预测+罪名和程序辩护空间预测+当事人心理预期
第一步、法律事实考量
考量犯罪法律事实是决定是否认罪认罚的基础,直接影响案件的走向和量刑结果。第一步以证据为基础,充分考量和分析法律事实,分析的结果存在2种情形:
1、证据链条完整。当证据体系形成完整闭环,公诉机关指控事实达到“排除合理怀疑”标准,此时认罪认罚可降低诉讼对抗性,减少司法资源消耗,并换取较大程度的量刑优惠。例如,在某些案件中,物证、书证、电子数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条,犯罪嫌疑人选择认罪认罚,可获得约10%至30%的量刑减让。
2、证据链条不完整。当证据存在瑕疵,如取证程序违法或关键证据缺失,导致指控事实无法达到“排除合理怀疑”标准,或经分析认为指控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则需评估无罪辩护的可能性,不建议认罪认罚。例如,在某涉黑案件中,因排除非法证据,最终实现罪名变更,从涉黑罪名变更为普通刑事犯罪,从而避免了更为严厉的刑罚。
第二步、刑期初步预测
在完成第一步证据分析后,若指控事实已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第二步就需初步预测并计算案件的量刑幅度,为后续认罚认罚量刑协商奠定基础。因为只有对案件大概刑期做到心中有数,才具备与检察院开展量刑协商的条件。倘若不了解如何计算量刑,那么与检察院的量刑协商便无从谈起。在司法实践中,刑期计算极为复杂,需综合考量众多因素与情节等。接下来,详细列举常见的刑期计算方法。
1、单个量刑情节
公式为:基准刑×(1±调节比例)。例如,被告人甲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基准刑为10年。若甲具有自首情节,可减少基准刑的10%,则调节后的刑期为10年×(1-10%)≈9年。
2、只有第1个层面上的多个量刑情节
公式为:基准刑×(1±调节比例)×(1±调节比例)。第1个层面情节包含: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
例如,被告人甲犯盗窃罪,基准刑为2年,若甲是未成年人且为从犯,未成年人情节可减少基准刑的30%,从犯情节可减少基准刑的20%,则调节后的刑期为24个月×(1-30%)×(1-20%)≈13.44个月。
3、只有第2个层面上的多个量刑情节
公式为:基准刑×(1±同向调节比例)。第2个层面情节包含:自首、认罪认罚、坦白、立功、当庭自愿认罪、羁押期间表现好、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以上用-),前科、累犯、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动机卑劣、对弱势群体犯罪(以上用+)等。
例如,被告人甲犯盗窃罪,基准刑为2年,若甲有自首情节且退赃退赔,自首情节可减少基准刑的30%,退赃退赔情节可减少基准刑的20%,则调节后的刑期为24个月×(1-30%-20%)≈12个月。
4、同时具有第1个层面上的多个量刑情节和第2个层面上的多个量刑情节
公式为:基准刑×(1±第1层面情节调节比例)×(1±第1层面情节调节比例)×(1±第2层面情节调节比例±第2层面情节调节比例)。案件具体计算方法可参照上述公式。
如果在本步骤的刑期初步预测中,检察院给出的量刑建议明显高于计算出的可能刑期,那么可以考虑选择认罪认罚。
第三步、阶段权重初步预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最高检出台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量刑建议应当区别认罪认罚的不同诉讼阶段”可见,越早认罪认罚,从宽的幅度就越大。一般情况下,侦查阶段认罪认罚可减少基准刑30%,审查起诉阶段可减少基准刑20%,一审判阶段可减少基准刑10%。
如果在第二步刑期初步预测后已决定认罪认罚,那么第三步应当考虑尽早认罪认罚,以便争取更大幅度的量刑优惠。
第四步、罪名和程序辩护空间预测
罪名协商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变量,直接影响量刑结果。通过证据质证争取变更指控罪名。例如,在涉黑案件中,通过质证将涉黑罪名变更为普通刑事犯罪,可显著降低刑期。
程序辩护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在司法实践中,能捕捉司法机关的程序瑕疵,如超期羁押、鉴定环节存在的漏洞等,可以起到不错的辩护效果。借助这些程序上的瑕疵,采取“以打促谈”策略,为当事人在量刑上争取更大程度的减让空间。程序辩护要点具体涵盖多个方面,包括对当事人自愿性的严格审查、明确各阶段的辩护核心重点、核查分案审理的合法性、落实证据开示与合法性审查工作、确保程序权利告知到位,以及在审判阶段针对程序违法展开全面审查等。
在整个量刑优惠争取过程中,决策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在完成第一步犯罪事实考量、第二步刑期初步预测以及第三步阶段权重初步预测之后,如果发现案件存在罪名变更(变更为较轻罪名)的空间,或者存在程序违法的辩护空间,此步骤应当及时调整策略,积极采取相关辩护措施,并与检察官、法官进行有效沟通,争取更优惠的量刑建议或判决结果。
第五步、当事人心理预期
当事人的心理预期在认罪认罚决策中充当着动态调节的关键角色,其直接左右决策走向,整个过程处于动态变化之中。举例来讲,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面临漫长的羁押期,沉重的心理负担大概率会致使其认罪的主动性增大。或由于家庭责任这类实际状况,不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出于尽快回归家庭的迫切愿望,主动倾向于认罪认罚,寄望借此换得较轻刑罚。在此步骤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要充分考量自身心理预期来做出决策。
决策公式模型综合应用
某职务犯罪案件证据链完整但存在量刑情节争议:决策路径=(证据充分性90%×审查起诉阶段减20%)+罪名协商空间(变更受贿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量刑预测计算(基准刑7年×减60%)+程序瑕疵(同步录音录像缺失减5%)→综合评估后建议认罪认罚,目标刑期2年6个月至3年。
结束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机会,决策需综合多因素考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了解认罪认罚决策模型,能全面理解司法流程与自身处境,权衡利弊才能做出最优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