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购买的房屋,离婚后房产转让收益归甲、乙及双方子女丙(女)各占三分之一份额。”离婚后,甲反悔,不愿将其中份额给女儿,起诉要求撤销其中的赠与条款。一审法院经查明后认为,该赠与条款与整个离婚协议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不可撤。
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协议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抚养费放入离婚协议中,且抚养人已成年,则抚养人应与签订人直接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