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中的50%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谢**。协议签订后,谢**依约向王**支付股权转让款20万元。合作经营期间有利润分红。一年后因经营不善倒闭。

裁判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该商品信息:AHC精华液200支”虽然为原告后来添加,但是该部分内容不影响根据其他内容作出的事实认定。因此,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20万元及货款2万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定结论理据充分。《承认书及欠条》中除“该商品信息:AHC精华液200支”系后添加的外,其余内容(包括王**的签名)均系同时形成的,而原审原告添加的“该商品信息:AHC精华液200支”的内容,不影响根据其余内容作出的事实认定。根据该其余内容,足以认定王**同意谢**将其持有的**公司50%的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与本案没有直接关联性,但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作为证据其程序正义的重要性。
平和专业)。
3、AHC精华液200支的问题:精华液与股权转让无关,且有证据证明是原被告双方与第三方之间的新的合作,而与所谓的《承认书及欠条》无关。
4、违背常理:原被告在2015年是合作关系,对此双方没有异议。正常情况下,在公司都不再经营的一年后,被告却愿意全额退还原告的股权款?并且还把其他与合作无关的AHC精华液200支写有同一张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