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登鼎律师事务所

律所

首页 >> 新闻中心>> 合同法规

疫情说法 | 刑事法律篇之一

发布时间

2020-06-24
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执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过程中,以暴力、威胁等方法予以阻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药品、医用器械的生产方、销售方如违反《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或者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例如医用口罩、防护服等),则可能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并从重处罚。

罪名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规定,相关医药、医疗用品的生产、销售方在不构成特别法规定的罪名的情况下,也可能被追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刑事责任。(2)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医用器材等用品,即便相关产品达到质量标准,生产、销售方也可能被追究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刑事责任。

管制措施,可能构成什么犯罪?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