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婚假、
产假、丧假在延期复工期间能够顺延吗?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第九条规定: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因此,依照上述规定可知:如婚假、丧假、产假与延长的春节假期期间重叠的,不应顺延,与延迟复工的期间重叠的,亦不能顺延。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此处广东省劳动厅颁布的粤劳薪[1997]115号关于年休假的规定早于2007年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且计算方式不同,因此年休假的计算应当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