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小榄镇某厂后面对开道路由工业大道往
东升益龙方向行使,与被告C(未成年)驾驶的粤J/XXX号牌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而肇事,事故造成A、B、C均受伤,经公安交警支队认定A、C分别各承担此次事故同等责任。B于事故发生当日入院治疗,入院50天,发生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合计8万元。C未支付B损失,B遂向法院提出了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
侵权赔偿案件中,如何确定被告?
侵权行为时是“熊孩子”,被起诉时或被执行过程中,熊孩子摇身一变长大成人年满18周岁,其监护人是否仍需继续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呢?
工资收入,故张某锋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15〕中中法民五终字第179号),即诉讼时被监护人满18周岁且有经济能力,由其自行承担赔偿责任,而要让未成年人承担赔偿责任,就应在诉讼过程及判决书中明确未成年人的被告地位。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广东登鼎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注册
法务会计师。主要服务领域:政府法律顾问、财税法律服务、法务会计与舞弊审查、企业培训等。曾荣获
中山市第一届“律采杯”青年律师演讲大赛
“季军”;代表律所参加中山市第三届“律采杯”律师辩论大赛荣获团体冠军、个人荣获大赛“最佳风采奖”、八强赛“优秀辩手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