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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印刷(河源)股份有限公司诉某某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

2025-07-04
起因2020年11月至2022年1月期间,被告多次向原告订购产品,双方签订了多份《订购合同》,且原告已实际履行合同,将产品送至被告处,并签了送货单。在此期间,共产生了12笔货款,共计483980.95元。被告分期支付了货款420000元,还余63980.95元货款未支付。经原告多次催款,被告仍未支付,构成违约。

经过原告某某印刷(河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邹光彬律师、肖露娜实习律师为诉讼代理人,代理本案,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某某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63980.95元及利息(利息以63980.95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法院判令被告某某建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63980.95元,并自2022年5月7日起按年利率3.7%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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