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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征用使用土地所负的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

2017-07-02


  有下列四项违法行为之一,即构成此项违法:
  (1)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
  (2)超越批准权限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
  (3)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

  非法征用使用土地可产生四项法律后果:
  (1)批准文件无效;
  (2)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
  (3)非法批准征用、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4)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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