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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猥亵儿童被法院判刑二年

发布时间

2016-11-15
一男子阿华(化名)因犯猥亵儿童罪,近日被广西博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9月25日19时许,被告人阿华到博白县博白镇白沙江某工艺厂附近的一家饮食店看电视,趁店内无大人之机,用手摸、抠正在看电视的被害人李妞(10岁,化名)的阴部。经法医鉴定,李妞的伤情属于轻微伤。

  法庭上,被告人阿华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华以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淫秽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阿华犯猥亵儿童罪的罪名成立。阿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且当庭认罪,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后,法庭根据被告人阿华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作出了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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