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喝出钢丝 索赔找谁都行
案情回放: 张某和李某是多年生意上的朋友,2010年12月25日,张某听说新开了一个火锅店,就约朋友李某等几人一起去该火锅店吃饭。饭店正在搞促销,酒水免费。几个人推杯换盏,喝的很尽兴。喝到后来李某突然感到喉咙很疼,好象有东西卡在里面,怎么弄也弄不出来,就去医院检查,发现是一根细钢丝卡坏了喉咙。张某和李某与饭店协商赔偿,饭店负责人说,你们喝的酒水是免费的,不能赔偿。双方为此争执不下,请问李某造成伤害应找谁赔偿
检察官说法:根据《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李某在饭店吃饭喝酒过程中有异物卡在喉咙,造成伤害,是由于饭店提供的酒水造成的,饭店为了创收,向顾客提供免费酒水是促销的一种手段,李某的伤害应先由饭店赔偿,饭店再向酒的生产厂家追偿,或者直接要求酒水生产厂家赔偿。但应在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供稿:密云检察院